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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中考個案研討習題---告知義務的意涵。

2005-10-08 20:47:29
中華技術學院 財務金融系 二專一甲94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考題及注意事項教師:鄭安峰本次期中考採個案分組討論及隨堂報告方式,要點如下:(1) 提交書面報告:報告人、科目、班級……均須說明,提供每人一份(2) 須經組員討論過程:報告人及組員均須上臺報告或回答老師同學提問(3) 任選一個個案進行研討:製作報告方式及內容無限制,相似度超過70%者一律以不及格計(4) 期中考週前一週及後一週(第八及第十週)上課實施:依組別順序依序報告,每組佔用時間至少10分鐘,但以20分鐘為限(5) 其餘未盡事宜,再行增補期中考個案研討習題---告知義務的意涵。 請問1. 如何認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盡告知義務?2. 個案中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?3. 告知義務的範圍如何?案例情況:台北市某公司職工鄭某,透過保險公司業務員陳某為其59歲母親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終身險。陳某未對王某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。事後陳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體檢查。2005年7月,王某不幸病逝,鄭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。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因"帕金森綜合症"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,拒絕理賠。鄭某遂上訴法院,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。分析:根據保險法第……條的規定: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………….
台長 : and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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