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eedBulletin for: anty4f

期中考個案研討習題---保險中止期間生病,申請複效是否賠付?

2005-10-08 18:06:12
中華技術學院 財務金融系 二專一甲94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考題及注意事項教師:鄭安峰本次期中考採個案分組討論及隨堂報告方式,要點如下:(1) 提交書面報告:報告人、科目、班級……均須說明,提供每人一份(2) 須經組員討論過程:報告人及組員均須上臺報告或回答老師同學提問(3) 任選一個個案進行研討:製作報告方式及內容無限制,相似度超過70%者一律以不及格計(4) 期中考週前一週及後一週(第八及第十週)上課實施:依組別順序依序報告,每組佔用時間至少10分鐘,但以20分鐘為限(5) 其餘未盡事宜,再行增補期中考個案研討習題---大病合同中止期間生病,申請複效是否賠付?請問1. 本個案與告知義務的關係如何?2. 本個案與逆選擇的關係如何?3. 本個案賠付或不賠付的理由如何?個案情況:2005年5月19日,陳某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險,保險金額2.5萬元,附加住院醫療險,保費採取分期支付的方法。陳某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後,超過規定的寬限期仍未支付第二期保險費,導致合同效力的中止。2005年9月15日,陳某到醫院做超音波檢查,證實其卵巢多囊結構;9月28日,陳某提出複效申請,保險公司告知其如無特殊情況,並繳納所欠重疾保費185元,附加醫療險保費240元,即可複效;10月5日,陳某因“多囊卵巢症”住院進行手術。出院後,陳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。分析結論:該案例是一個典型的先發現疾病,然後再申請複效的“逆選擇”例證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責任,就必然蒙受投保人“逆選擇”的後果;如果保險公司拒賠,依據是什麼?在複效期間,投保人提出複效申請,是否仍需要承擔告知義務,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。如果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拒賠,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定予以支持。這使保險公司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。………………
台長 :

沒有留言: